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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是什么内容?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都有什么?

2023-05-23 09:36:11 来源:法务网

交通事故伤残方法:

1、治疗终结后,当事人到约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;

2、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,并接受检查和评定;

3、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,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。

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委托人委托鉴定的,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性状、保存状况、收到时间等。

法律依据:

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十二条

委托人委托鉴定的,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性状、保存状况、收到时间等。

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,应当向委托人提出。

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、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。

关键词: 司法鉴定 鉴定费用 鉴定原则 鉴定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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